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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市女企业家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(草)

发布时间:2020-07-23 17:14:48      点击次数:470

商会会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决定商会重大问题的会议,关系到商会的健康发展。为了更好履行职责,提高会议的工作效率,增强商会工作的决策水平,确保会议的规范化,制度化,根据商会《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商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会长办公会由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。

二、会长办公会议的列席人员为商会工作人员和其他应邀与会的人员。

三、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。会长因故不能出席,可由执行会长或委托一名常务副会长代为召集并主持。


四、会长办公会议的职责:

1、研究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和方式;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问题;

2、研究本会年度、半年或季度工作计划,检查、总结工作完成情况;

3、研究处理会员提出的重要建议、批评和意见;研究处理会员来信来访的重大问题;

4、定期分析商会发展形势,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,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;

5、制定商会的内部管理制度,报请理事会通过或备案;

6、研究本会内设机构和组织的设立、调整及人员的调配;决定会员,理事及副会长的吸收、辞呈、除名或职务的变更;

7、讨论商会会费标准及收费办法;

8、研究和决定商会日常事务中需要领导集体决定的其他事宜。


五、会长办公会议原则每个季度召开一次,安排在季度末星期日下午举行,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前或推后,也可增加会议次数。必要时,经会长决定可以举行会长办公会临时会议。

六、会长办公会议召开的时间,由会长确定或由秘书长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,提出建议,再由会长确定。

七、会长办公会议的议题、主要内容和研究决定的事项,应在会议召开前,由会长和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进行沟通,达成初步共识、做好充分准备后再提交会议研究。

八、会长办公会议的召开,商会秘书处要在会议召开前5-7天,将会议的时间、议题通知参会人员,提前1-2天落实参会人数。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定期会议时间的,应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。

九、会长办公会会议必须有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出席,方能举行。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无故缺席,其会议出勤情况作为考核和评议的重要内容之一。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,须在开会一天前向会长或秘书处请假。对事先不请假,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,视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,应主动辞去所任职务或由秘书处提交理事会决定免去其职务。

十、为了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和良好气氛,参会人员开会时不要随意插话或打断发言人的讲话。要主动关闭手机或调为“震动”状态,尽量不接电话,确有急事应自觉到会议室外接听。


十一、参会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,集中精力,认真研究会议材料,围绕会议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。既要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,又要听得进不同的意见,做到求大同存小异。

十二、会议研究表决性的议题时,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,须有2/3以上的会长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人员同意方能生效。

十三、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,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。对于会议形成决定、决议的事项,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,但必须遵守会议形成的决议,按照会议决议执行。且会后不应再发表不利于内部团结、不利于开展工作、不利于会议决议执行的不负责任的言论。

十四、会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,如本人因故不能到会,应提前将对所议议题的意见告知秘书处,并服从和执行会议通过的决定事项。

十五、会长办公会议对要求保密的事项应明确提出。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不得泄露。凡发现泄密者,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。

十六、会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秘书处负责,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,并根据会议的决定编印会议纪要等。会议纪要和会议通过的文件,由会议主持人签发。

十七、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,由秘书长传达,由分管常务副会长牵头组织实施。所有事项的实施情况,要向下一次会长办公会会议报告。并可在商会微信工作群通报会员。

十八、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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